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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个把时间卡得很紧的人,说好听一点是分秒必争,说不好听点是有轻微的拖延症。卡点到,这是一个不好的习惯。记得一次有一个二审开庭案件,从我家到法院,虽然算好了坐地铁的时间,但是那天着实不顺,路上遇到几个红灯,连忙一路小跑到了法院。进了法庭,虽卡着点到了,但是四下都已落座,我连忙拿出了开庭的材料,气也没有来得及缓,就开庭了。幸亏这个案件庭前做了大量工作,最后结果也不错,案件改判。但是,这次匆忙赶路的经历,确实让我自我检讨。所以,在此想和你分享的是,无论怎样都要提早一点到法庭。我认为这样做有三点好处:

第一、熟悉环境。再熟悉的法庭,去过次数再多的法庭,由于每个案件的不同,都是一次新的体验。所以,早一点可以对环境有更充足的掌握度。比如,律师开庭大多数时候使用电脑,但是如果现场没有插座,而电脑电量也恐怕不足,这时就可以向提前到庭的书记员申请添设一个电源插座,书记员此时也有一点时间余量,恐怕不太会拒绝。但是如果诉讼参与人都落座了,就不好提什么额外的请求了。再比如,经过三年疫情,很多案件是线上开庭,通过视频方式接入到法院开通的系统里,但是保不齐会突然掉线,所以提早半小时上线,一来可以确保系统检测通过;二来可以和其他到场人员打个招呼,暖暖场有助于缓解紧张氛围。心理安定,有助于现场发挥。

第二、给法官留下好印象。早一点到法庭,我通常会着装穿律师袍,当法官步入法庭时,看到律师身着律师袍,向法官起身致敬时,也会油然对律师产生一丝好感。如果这位律师,案与材料都在辩护席上摆放规整,法官可以对律师的严谨程度又会加上一份信任。特别是在与其他律师形成反差的情况下,这种好感也由更明显一点。如果在庭前,有需要向法庭提交的说明性材料,但不作为证据的材料,也可以在这个时候呈上,早早地在法官心里留下印象。以免在审理过程中被法官以不属于证据拒绝接收。所以,细节决定成败,早一点到法庭,也是注重细节的一方面。

第三、把握沟通机会。控辩审三方,虽然检律是一对对立关系,但是对抗中有合作,合作中有对抗。所以哪怕在庭前的最后时刻,也可以抓住机会再主动沟通。比如,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当中,我们庭前准备了对银行流水的质证内容,我向合议庭提交了质证的图表,同时也向检察官递交了一份,并大致向检察官解释了这些图表涵义。虽然有人会说,庭上把检察官打个措手不及,不是更可以让检察官败于下风?我认为证据问题,是个是非问题,不可能仅以法庭上的一时表现来定是非,通过证据认定的事实,必然是需要历经反复审验。与其如此,不如明人不做暗事,一切摊在桌面上讲开了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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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烨

康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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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刑动派”团队负责人,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虽然文字断断续续,我仍在努力地用它记录生活。Email:kangye@yingke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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