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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日,我在上海某区法院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这起案件,一边是四名检察官,一边是五名律师,原因是检察机关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名被告人有三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代理人,外加辩护人。

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之前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还只是星星之火,恐怕马上要成燎原之势了,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今年111日要正式实施了。该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配合法律的实施,最高检在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应当突出重点,从严把握以下方面: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殊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护;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信息需要特别保护;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消费等重点领域处理的个人信息,以及处理100万人以上的大规模个人信息应当重点保护;对因时间、空间等联结形成的特定对象的个人信息加强精准保护。

 如果对照这些个人信息可能的来源,就可以发现一些高危行业。比如金融机构、航空公司、打车软件公司、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等等。

在我刚才提到的案件当中,检察机关提出了四项诉请:一是删除信息;二是关闭社交账号;三是赔偿损失;四是登报赔礼道歉。检方依据的是《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根据民事债权的无过错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我曾经办理过的案件有七、八十万条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以及某航空公司旅客信息被泄露,这些企业并不是没有签署保密条款,企业的安防也做得挺严密,但堡垒都是从内部被攻克的。所以,如何采取“人防技防”以及员工教育是一门功课。不管怎么说,当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时代来临,检察机关将布下重重法网,企业经营不规范不行,甚至也有可能被列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只要你举不了证,那就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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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烨

康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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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刑动派”团队负责人,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虽然文字断断续续,我仍在努力地用它记录生活。Email:kangye@yingke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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