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度被人认为“为坏人辩护就是坏人”,律师又如何保持正念呢?如果认清了辩护人的定位,就知道我说的正念是什么了。郝铁川先生曾说“法院位居顶端一角,律师及其代表的当事人居于底部一角,行政机关或检方居于底部另一角。人类一路寻求公正的成果就是建立这样的一个等腰三角形的公正结构。”律师,就是这个公正铁三角的重要一角,我想把自己放在这个位置上,会更容易看清自己的价值。
罗翔老师说“二战结束后,著名作家萧乾在采访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时,很不理解为什么法庭居然允许律师为那些恶贯满盈的战犯进行辩护,但在反右时,没有一个右派能请到律师为其辩护。所以后来萧乾反思自己早年对于辩护权的错误认识,他意识到,辩护制度的存在正是为了通过给司法机关‘找碴’来维护判决的公正。从这个意义来讲,每一个司法官员都应该感谢敬业的律师不断地给他挑刺,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防止冤案的出现”。在恒久历史中,让人们接受一个案例的裁判结果,无疑需要有一个经过无数挑剔的过程。
始终认为,辩护律师是我的职业梦想,辩护最符合我的性格。它不重复,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崭新的人生故事,没有一个案件是一成不变的;它不简单,刑事辩护需要追寻蛛丝马迹,有鹰一般寻找猎物的眼睛,才能获得峰回路转;它不平庸,刑事辩护本身蕴涵伦理价值,每个案件都承载着公平、正义的人文关怀。
《传习录》中记载,陆澄问:“主一之功,如读书,则一心在读书上。接客,则一心在接客上。可以为主一乎”?先生曰:“好色则一心在好色上。好货则一心在好货上。可以为主一乎?是所谓逐物。非主一也。主一是专主一个天理”。
陆澄说的正念是指专心做好一件事,读书时就专心读好书,接待客人时就专心接待客人。阳明先生说陆澄对“主一”的理解,只是在追逐外物,不能说是“主一”,这样的心念驰骋于外在的事物。先生的“主一”是致良知,专主一个天理,保持正念、活在当下,一心不乱地做事。
律师办案,需要专注,朱明勇律师办案,只专心办理一起案件,为了办好案件,他和死刑案件被关押的被告人接连会见五天,直到问出事实关键;律师办案,需要顶真,如果没有顶真,就不会被人看到案件当中的冤情,如果没有顶真,就不会让人相信判决的公正。
所以,作为辩护人,无需要取悦自己的当事人,也无需要取悦检察官、法官。当律师为五斗米折腰的时候,当事人不会认为你会一诺千金为他奔走营救;当你俯下身子卑躬屈膝的时候,案件承办人也不会因为可怜你而放弃司法原则枉法裁判。你会发现,当你特别想取悦别人的时候,反而得不到他们的心。律师最应该做的是,调整好心态,保持平常心,踏踏实实地办案,据理力争的努力。这样,律师和当事人、案件承办人的缘分自然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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