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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的阿敖阴郁、狠戾,杀伐无度,无疑应受法律惩罚、道义谴责,但结局也使人心情复杂,剧中设计了几方面的人性冲突:

 第一、不法与救援的冲突

阿敖带领同组五名警察执行一次解救人质任务,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嫌犯刑讯逼供。酷刑之下,嫌犯最终说出了被绑架的富豪人质藏匿之地,人质被成功解救,但感觉被耍的警察将嫌犯棒杀。从法律角度,产生了“毒树之果”,尤其是未经审判,为泄愤将人打死,不会被法律所接受;从情节角度,似乎不用刑,人质就不能被救,影片出于故事效果,安排了这场冲突。

第二、背叛与复仇的冲突

上司最终被阿敖带领同组的警察设计杀死。最初,上司为了讨好被绑架的大富豪霍兆堂,暗示阿敖使用极端的手段来刑讯逼供犯人,如果出事就由上司来承担责任。可上司却在法庭利落甩锅,一口咬定跟自己无关。如果上司肯站出来承担责任,阿敖至少是被上司教唆,判罚也可以从轻几分。被营救的富豪,在出庭作证时,理由是没见过死亡疑犯,透出一副事不关己的冷漠,轻飘飘没必要杀人的一句,将警察陷于道义尽失的困境。法官宣读判决之际,阿敖从铁槛里透射出的眼神,是诸善已死、诸恶奉行,这使得复仇多了一分自以为是的替天行道

第三、信条与底线的冲突

剧中安排了一场戏,警队不是明明应该讲原则、守法纪,法不徇私的吗?曾经在法庭上守原则,讲真话的警察张崇邦,却遭遇到了上司的徇私,要求帮助富商儿子对其袭警一事擦屁股。有人妥协了,受袭民警,绷带缠臂,面带谄媚,接受和解;有人劝导了,升迁提拔,不能得罪上司,富商有权有势,有的是办法。所谓的原则,在有些人眼里,不是不可以变通的;奉行的信条,是不识实务者的执拗。体制腐败,让信条显得弥足珍贵,面对权势不动摇不难,难就难在,如果面对生命的考验呢?就算是信条,不也是有底线的吗?张崇邦对飞虎队员开枪,按自己的想法解救上司和妻子,辩白“救人是警察的本分”。此时的他,应当感受到了辩白的无力。规矩就是规矩,动机真的重要吗?

第四、天使与恶魔的冲突

初见时,阿敖是意气风发,年少有为、铲恶除奸的警队先锋;再见时,满脸沧桑,横亘伤疤,阿敖解释说是在监狱里被曾经自己缉拿的罪犯所致,虽不着一处画面,却有更大想象空间。《肖申克的救赎》大多数人看过,普通人在狱中尚且饱受凌辱,更何况是重创恶匪的警察。警察一旦失去保护,坠于地狱,生不如死,百死千劫。这种由身体上带来的痛,难以名状的恨,加之昔日同伴的自戮,最终一念成魔。换作他人,能否做到放下屠刀,一念成佛?当同伴阿荃陪阿敖“厮杀”,阿敖返身救援,最后还是让我们看到了残存的一丝人性。阿荃到最后一刻为掩护阿敖,和警察同归于尽,回敬了这份义气。

第五、宿命和救赎的冲突

电影最后,阿敖死前一刻,站在高处,对阿邦说道“我在想如果那天你我互换,你会不会变成现在的我?”固然答案如常,直男阿邦还是会做出同样的选择,阿敖性格中的意气之盛,也还可能决定其命运走向。但是我宁愿相信,阿敖最后的自尽,倒在了雕像圣母玛利亚怀里,是与自己的和解,是对那场雨夜的忏悔,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自省。

有些理由,只能为之叹息,但不能在法律上成立。明明解救了人质,还要将匪打死;反社会人格,固然有其悲剧的一面,也不能成立为责任抗辩。当然,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是我,会不会像阿邦一样在法庭中讲出真话?思考过后,答案是“会”。不是标榜正义,而是在那场雨夜后,如果杀人者逍遥法外,良心又怎会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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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烨

康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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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刑动派”团队负责人,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虽然文字断断续续,我仍在努力地用它记录生活。Email:kangye@yingke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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