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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创板新一轮资本创富热浪中,头脑冷静的企业老总可能会注意到这么一条新闻,就在2019621日的下午1530分,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了一则司法解释,而这则司法解释意味着,将来在证券金融领域不能在刑事上一步踏错,因为犯错成本变高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有两个特别的规定:1.对于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吴晓波在《大败局》一书中介绍了曾经的德隆系大败局,金融恐龙的宿命。德隆系操纵证券市场案中,唐万川伙同他人,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累计盈利147.6亿元。唐某人也就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再有朱德洪、杨绍东操纵宏达新材股票,朱、杨等人在长达7个月时间里,操纵股票达到平均单日成交量涨幅62.73%,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徐翔,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数额高达93.38亿,也就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往事都成回味,上面这些事情如果发生在今年,有人敢在科创板上市中动手脚,敢借上市之名骗得政府补贴,就是太岁头上动土,最高人民法院不答应。不光股票要在资金市场暗淡退市,老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想要以交高额罚金免除牢狱之苦,做不到。

 所以,准备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家,不光要有商业思维,还要强烈的刑事风险意识。我们建议做到以下三点: 

1.公司及高管,要有强烈的刑事风险意识。避免发生发票犯罪,专利犯罪、环境犯罪等。一旦公司涉刑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也会在首发环节会被中止发行上市审核;

 

2.公司在准备上市报送备案材料时,一方面避免报送材料不实,尤其是可能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司;另一方面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要负起责任,承担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中介机构“守门不严”,一则拟上市企业首发终止;二则触发强制退市;三则被提起证券欺诈民事诉讼;四则中介机构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3.上市公司要有刑事风险排查机制。定期进行刑事合规体检,对刑事风险有预警、有评估机制。一旦发生刑事风险,妥善进行危机处置,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重视负面影响消除,尽可能挽回公共信誉。

 

 

 

著名财经评论人叶檀女士称“科创板是价值投资者的福地”,而一家上市公司要基业长青,回报价值投资者,需戒急用忍,行稳致远,刑事底线意识切不可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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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烨

康烨

29篇文章 1年前更新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刑动派”团队负责人,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虽然文字断断续续,我仍在努力地用它记录生活。Email:kangye@yingke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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