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核心岗位人员的职务行为合规性不仅关系到个人职业发展,更直接影响企业声誉与稳定。笔者近期办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虽已尘埃落定,但案件中暴露的认知误区与风险点,对企业高管及职场从业者均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一、判决认定的案件核心事实
根据判决书载明,某信息技术公司原流程与 IT 管理部高级管理人员(下称 “涉案人员”),2008 年入职后历任 IT 运维工程师、IT 运维经理,最终升任高级经理,负责外地工厂 IT 运维、制造中心 IT 运维统筹及集团数据中心管理,在业务对接中掌握企业核心需求与项目推进关键权限。
2016 年至 2023 年,涉案人员在与某广州科技公司(被告单位)对接合作项目时,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该公司提供本企业业务需求信息等支持,帮助其获取合作优势,期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给予的钱款 590 余万元。2023 年 12 月,涉案人员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其不仅退缴剩余违法所得,还预缴了相应罚金,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人员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综合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情节,结合案件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完成公益劳动。
二、判决折射的核心法律要点与风险警示
1、“职务便利” 的范围界定:不止于 “直接管理”
判决书明确,涉案人员的职务权限涵盖 “统筹制造中心 IT 运维”“管理集团数据中心” 等,其为合作方提供的 “业务需求信息”,虽未直接涉及项目招投标操作,却属于利用职务关联获取的核心资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 “职务便利”,既包括直接主管、经手业务的权限,也包括因职务身份获取的信息优势、决策影响等间接便利。这一认定打破了 “不插手流程就无责” 的误区,提示企业核心岗位人员:任何基于职务身份的资源倾斜或信息传递,均需严格遵循合规边界。
2、“职务权限变动后” 的行为风险:关联职责仍属 “职务便利” 范畴
根据判决书审理查明内容,涉案人员在案件中曾涉及 “不再为同案人员直接上级、不再负责某类业务后,相关钱款是否计入犯罪金额” 的争议,法院最终认定,其职责仍与该类业务具有关联性,合作方为维持业务合作给予的钱款仍应计入贿赂总额。这一认定表明,即便核心岗位人员职务权限发生调整,只要调整后的职责与原业务存在关联(如对业务流程仍有间接影响、掌握业务衔接关键信息等),利用该关联获取利益仍可能被认定为 “利用职务便利”。此点需特别提示企业中职务调整频繁的核心岗位人员,避免因 “权限变动” 产生 “无责” 误解,忽视合规风险。
3、“合作方利益输送” 的识别边界:非 “直接干预” 仍可能触发犯罪
判决书指出,涉案人员虽未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程序,但通过提供业务需求信息帮助合作方获取优势,仍被认定为 “为他人谋取利益”。实践中,部分核心岗位人员认为 “只要不直接操控合作结果,接受合作方财物即不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本案判决精神,“为他人谋取利益” 既包括实际为他人取得利益,也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等情形。本案中,涉案人员明知合作方给予钱款是为获取业务便利,仍持续收受并提供信息支持,即便未直接决定合作结果,仍满足 “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构成要件,这一边界需核心岗位人员高度警惕。
三、企业核心岗位人员的合规建议
1、明确职务行为边界:建立 “信息传递审批制”
针对业务对接中的信息传递环节,企业可制定明确制度:核心业务需求、项目规划等信息的对外披露,需经部门审批并留存记录,禁止个人擅自向合作方提供未公开信息;同时,定期组织法律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解读 “职务便利” 的法律界定,避免因认知模糊触发风险。
2、强化职务权限变动后的合规管理:同步更新 “风险清单”
企业应建立核心岗位人员 “职务权限变动同步告知” 机制:当人员职务调整(如不再直接主管某业务、不再担任上级职务)时,需由合规部门或法务团队同步告知其调整后仍需遵守的合规义务,明确 “关联职责仍属职务范围” 的法律风险;同时,要求调整后的人员对过往业务对接情况进行梳理,若存在与原业务相关的利益往来,需及时报备,避免后续争议。
3、规范合作方互动流程:划定 “利益往来红线”
企业可制定《合作方互动行为准则》,明确核心岗位人员与合作方接触的禁止性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受合作方给予的现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禁止接受合作方安排的超出正常业务范畴的宴请、旅游等;同时,建立合作方 “利益输送举报机制”,鼓励内部员工监督异常往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核查处理,从源头防范 “利益输送” 风险。
本案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企业职务犯罪的惩治立场,也彰显了对法定从宽情节的尊重。对企业核心岗位人员而言,职务赋予的权限是责任而非 “谋利工具”—— 唯有严守法律边界,规范每一次职务行为,才能真正守护个人职业安全与企业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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