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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间市出现“牵羊做核酸”的荒诞戏码,我曾撰写过一篇文章《“牵羊做核酸”,伤的是人心》,该文是凭着当时看新闻的心情,抒发而就。

当然,该文仅谈事件,未谈法律,法律在社会事件中的教化意义难以展开。因而,还是决定从法律角度来谈一谈。

事件经过根据官方媒体的说法,大致是以下这样,所以笔者分析,也仅基于此。

 

一、本案应以寻衅滋事罪认定,不同意本案构成抢夺罪或招摇撞骗罪。从案情上来看,尽管只是老汉在荒郊野外放羊时,被人以做核酸为名,牵走了一只大肥羊,但是应该看到的是,本案所侵害的不仅仅是公民的财产权,而且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首先,刑法将寻衅滋事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旨在保护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本案以防疫为由,强拿硬要,既侵害了防疫的社会秩序,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法益侵害性,又体现以公权力和人多势众的强取。

其中,刑法第293条所规定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保护的法益,是与财产有关的社会生活的安宁或平稳。如本案当中,行为人以做核酸为由,将羊强行带走,具有了强拿硬要,占有公私财物的特征。此外,在疫情期间,依法从重处罚。法条为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其次,老汉被索财的地方虽是荒郊野外,但荒郊野外不是法外之地,也应属于公共空间,供不特定人员生活、生产之地,放羊种田也应有田园安宁,也应遵循社会公共秩序,有关财产安全应获得保障。

另外,本案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追究,涉案财物已达到寻衅滋事事的立案标准,村干部自行赔偿羊款2600元,可见羊是肥羊。无奈,羊已被吃掉,只能由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市场法评估价格。但根据现下整羊的价格,随便一只羊,也应该不低于1000元吧。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根据该规定,已达到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追诉标准。

 

二、本案能否构成招摇撞骗罪?笔者认为,不构成。因为,没有受骗处分财物的成份在。

虽然招摇撞骗罪也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侵害财产两个复杂客体。但是本质上,招摇撞骗罪是骗取型犯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两罪都带有一个“骗”字,即编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一致的。

刑法通说认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欺骗行为是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欺骗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做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1]。也即,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有两方面:第一,产生或者维持错误认识;第二,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

第一,老汉不可能产生错误认识。本案有人以“巡防队员”名义,开着“警车“,穿着“警服“,并以“给羊做核酸”,从老汉手里要走了羊。虽然这些人有“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的外观,但本质上将没有令老汉产生错误认识,因为全国人民都知道,只有人要做核酸,羊不可能做核酸。有人要说,老汉也许在深山老林,不可能知道羊是不需要做核酸的。但是,这个前提是不成立的,老汉没有文化,不代表没有常识。这里不存在认识错误的空间,而且本处应当考量的是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

第二,老汉没有处分意思。老汉既没有被骗,不可能听信,就将羊自愿交付给“巡防队员”占有。退一步,哪怕当场表现交出来做核酸,也是权宜之计,不然老汉怎会又拍视频上网,控诉讨要呢?可见,其中不体现任何一点的自愿。那么,又有人要说,是不是老汉认为是临时牵走,做好核酸还是会还回来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看一下媒体披露,羊已经部分被分食,羊落虎口了。看到这里,财物已经灭失,非法占有已告成立!不存在防疫采取临时措施一说。

 

三、本案是否与它罪竞合?

正如笔者认为,本案行为人侵害的是复杂客体,所以不构成刑法第267条单一客体的抢夺罪,且抢夺罪表现为夺取财物的行为,本案老汉失羊,并不体现为被夺取的方式。故而,排除了抢夺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笔者不认同上述罪名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构成竞合关系,根据《解释》第七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根据想象竞合从重,犯罪数额在2000余元,寻衅滋事的处罚“在五年以下有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明显重于抢夺罪“三年以下有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处断。

 

四、关于本案的处理

据悉,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从官方的口吻来看,将会对本案严肃处理,加强基层管理。但由于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且以做核酸为由,以公权为名,性质可谓恶劣。刑法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所以,酌情从重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了老汉收到村支书主动送来的2600元羊款,并表示谅解。只要不是公款,笔者认为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相关涉事民警是否渎职或滥权,应受刑法追究?这个嘛,如果没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还不至于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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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烨

康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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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刑动派”团队负责人,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虽然文字断断续续,我仍在努力地用它记录生活。Email:kangye@yingke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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